校园动态 更多>>>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
 利州中专召开行政会
 铭记历史、勿忘国耻、珍爱...
 勿忘国耻 警钟长鸣——学...
 利州中专召开“清廉学校”...
 利州中专教师四支部开展“...
  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动态 >> 2006-3【文件摘录】
2006-3【文件摘录】

信息来源:利州中专   更新时间:2006-03-31 00:00:00   点击:2104   [双击滚动]
«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

一、城市、县城(含镇)学校有条件的可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不能实行的,早上行课时间(含朝会)不得早于8:30。农村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作息时间。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地方课程教材小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一门,初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二门。地方课程的教学时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总课时内。初中三年级课程结束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学校一律不得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三、学校各年级一律不许在节假日补课,除住校生外,学校一律不组织安排上早晚自习。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5小时;初三年级不得超过2小时。 四、学校必须开设活动类课程,让每一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参加相应的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每学期至少安排学生参加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培养造就“合格加特长”,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六、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七、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严禁学校以考试的方式(含笔试和面试)录取新生;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素。八、学校考试只允许在期末和学年结束时举行。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考试时间与科目,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

一、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的初三补习费、蒸饭费、初中自行车寄存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城市小学托管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取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借读费项目。 三、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 四、严禁中小学校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严禁以改制为名高收费。 五、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体检费。坚决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学生保险、体检由提供服务部门向学生直接收取。六、严禁中小学校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七、严禁高校违规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规范高校校内各项服务性收费。 八、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人数的30%。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行风举报监督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地方和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示范校摘牌,校长就地免职,违规人员解聘,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版权所有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坝天后路113号 邮编:628017 电话:0839-3604791
蜀ICP备19022898号   川公网安备 51080202000039号
技术支持:四川维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站维护:利州中专信息中心 联系人:陶波 QQ:41376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