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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3-09-18 22:32:16   点击:4669   [双击滚动]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川助函[2013]20号《关于严格执行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文件和广元市教育局,广教函[2013]134号《广元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我校制定2013年关于中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基础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符合享受资助的基本条件及评审标准

1、 “9+3”所有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以下顺序确定:

1)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2) 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3)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4) 下岗职工家庭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5) 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6)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7) 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8)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学生需准备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和学生本人复印在同一页,班主任老师核定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2、前五类学生持相关证件原件(如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后三类学生学生持当地村、镇和县民政局盖章的相关贫困证明;

四、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老师开学初到校资助中心领取《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组织学生如实填写,并按申请表要求回当地村、镇和县民政局盖章;

2、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初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电子表格(利专班主任群,群号:92474698)、《申请表》一份、户口本复印件、证件原件或贫困证明于9月23日之前交校资助中心;

3、校资助中心组织由老师和学生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符合此条件的受资助学生申请进行复审,并对学生信息汇总,安排进行信息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4、将经市资助中心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期间,接受学生咨询和反馈,所有情况均予以详细登记,并及时予以调整修正;

6.学校报表。学校汇总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汇总表》,分别以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稿的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备案。

五、评审办法:

1、人数:A:所有“9+3”藏区学生;

B:除“9+3”藏区学生外,其余按班级全日制在校学生的20%评定,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评审原则:实行“一年一评”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评审,越贫困越优先;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发放办法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发放实行“统一管理、直接到人、准时足额”的原则。

2、发放标准:1500元/年/生 ;

3、发放时间:秋季学期大致为12月份,春季学期大致为6月份;

4、发放形式: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在广元市南街邮政储蓄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班主任统一到校资助中心领取,由班干部监督发放,学生本人签字领取,银行统一打卡上帐。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

201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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